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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我早上十点多起床,发现我的电瓶车充电器在寝室不见了。我打电话给我室友,他八点就起床了,他说那时候起床就已经发现不见了,而且我们的寝室门还是锁着的。我们晚上睡觉有锁阳台门,但锁得不严,但他起床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被打开了。我去问了下跟我们阳台连通的那个宿舍里面住着的那个学生。他说他寝室的门晚上没锁。
充电器莫名的消失,我不知道谁拿走的,我往寝室外走了出去,恰好看到我的充电线,只看到充电线,连接着的充电器不见了。我跟宿管阿姨说,阿姨,这线是我的。阿姨说你去找隔壁李老师。于是我去找了李老师,李老师是一个老一点的宿管老师。
我跟他说我这充电线是我的,然后李老师就跟我说了一些话,但我没听进去,我跟他说我充电器去哪了,他说拔下来的时候就没有。这说明我充电器还在车上,他把我充电器硬生生拔断了。我很气愤。我们一开始就很冷静的谈话,李老师问我在寝室给电瓶车拉电线充电是不是我做的不对。
我承认了,我说确实是我做的不对,但你偷偷摸摸的走进来,你年纪大,经验丰富,肯定能把工作做得更好,但你用这种方式,你偷偷摸摸的走进来,拿走了也不说一声,你经验老道,完全可以留一张纸条告诉我,但你没有这样做,而且拿走了就算了,如果仅是如此,我也会息事宁人。
(被扯断的充电线)
但最让人气愤的就是把我东西损坏了,并且还让我一味忍让,数落我的过错。要是放在谁身上,一大早起来发现这样的情况,谁都会生气吧。但李老师不承认错误,后面李老师讲话开始大声了,我也开始大声了,于是我俩发生了冲突。
我其中说话一直很客观,我说的最出格的一句话就是“你给我闭嘴”。
我也说过我是谁谁谁,我很记仇,你不要为了十几块钱的充点钱给自己找麻烦,这时候李老师自己也说了不少的气话。
(桌椅上有白纸)
对于上述事情,以我分析。就两个事。
首先,我是学生,私自在寝室给电瓶车充电(寝室停在家属院,我寝室挨近家属院的栏杆),这违反学校校规。并且我顶撞老师,我做的不对,我有错在先。如果因为这事我收到了什么处理,我服,这是应该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处理完我,这第一个事就完了吧,这我来说第二个事,李老师私自没收个人财务,并且损坏我的个人财产,这个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事后无悔意还恃强凌弱。那么这事要怎么处理?
我相信,学校能公平,公正的处理好这件事,给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处理结果。
所以,如果只是单方面的处理我,我个人感觉不服,即使对我有一百个警告,一千个处分,或者直接停我学,我依然感到不服。但我知道这不可能,现在是法制社会,都要依法处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电瓶车充电的地方)
李老师他是一名老同志,他完全能敲门从“正门”进来,而不是早上六点多甚至五点偷偷的等人都在睡觉的时候进来。这时只要他能正确跟我说叫我收敛点,不要充电,我绝对无条件服从。但是他没有走大家想的“正规”渠道,而且把东西拿走,还不写一张留言条(我充电器一个插头在一个桌子底下,配套的桌椅上还有两张白纸,这也没能提醒他。),并且事后损坏了没有迁移依然我行我素。这一系列情绪化的,个性化的行为,既然学校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做到,凭什么要求学生不能情绪化的,个性化的去找李老师理论呢?
李老师损坏的是一个不值钱的充电器,但以他的做事风格,如果他下次一不小心,损坏的是比较昂贵的东西,或者是不昂贵,但在你心中是比较有价值的东西,这时候,是李老师道歉,还是我们学生自认倒霉,容忍到底?
而且,学生在寝室充电,也是无奈之举,学校有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的点,但那时在生活一区,我们在生活二区,我们离得很远,如果学校能更人性化一点,是不是能减少类似的情况的发生?
而且,学校主要的那位负责老师在给学生做工作的时候,依然是老一套的自导自演的辅导模式,学生的心声,是否听得进去,我无从而知。
总结起来,这是一个学生犯了错,但处理老师处理的没有让学生心服口服,而且还反过来惹怒了学生的事件。
我个人认为,学校整体都是好的,学生肯定会犯错误,学校肯定每年都会处理不少学生。但个中,时代变了,有的同志思想跟不上,越来越不适合工作。
使原本确实是一件很小的事,但是处理方法不得当,使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闹越大。我觉得,如果学校这方面不作出改正和变动,这种类似的矛盾依然会继续发生。
不管我写完这片文章交到学校那学校会怎样,就算开除我我也依然选择像这样说实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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