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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在职教职工30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1100多人,博导147人,硕导592人,院士院长7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专家等82人。设有27个学院,有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以及农业工程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林学、风景园林学、农业工程以及农林经济管理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招聘文本:
河北农业大学2020招聘信息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04月30日以后出生),正高职人员(或与国内正高职水平相当的国外人员)放宽到50周岁,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国家杰青、学者等)的专家学者年龄不限;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
2020年河北农业大学拟选聘博士70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一)选聘范围。普通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方法。选聘工作采取网上发布公告寻聘或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的方式,组织网上报名或主动邀请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应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信息在河北农业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各类招聘会现场、校园双选会等定向招聘渠道进行洽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学校开具的证明,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2.资格审查。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农业大学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个人介绍、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初试
(1)资格复审。初试前,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对应聘人员应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初试资格。
(2)初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初试组织。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组织,包括考点选择、考场安全、专家评委委派等工作。
2.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原则上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达不到1:3比例的,初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复试。
(2)复试组织。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个人介绍和答辩的方式对复试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时间和地点: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确定并通知,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考察合格的,经学校审批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河北农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博士招聘按照报名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批次实施的组织形式。001-030岗位的招聘工作从招聘公告发布日起,至该招聘岗位所有名额均已确定拟聘人选且公示期满后结束;031岗位全年定向选聘高层次博士,招聘工作从招聘方案核准日期起,至所有名额均已确定拟聘人选后结束。如有变更,始终以河北农业大学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公告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付昊 陈炜
电子邮箱: hbnydxrsc@126.com,zhaopin@heb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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